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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贸邦简报丨每周进出口资讯分享(20241111)

作者:易贸邦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11-12 09:30:43

每周资讯分享

2024年11月11日



商务部

发布202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制定了《202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


202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365万吨。其中,尿素330万吨;磷酸氢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



海关总署

前10个月进出口增长5.2%

据海关统计,2024年前10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6.0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同)增长5.2%。其中,出口20.8万亿元,增长6.7%;进口15.22万亿元,增长3.2%;贸易顺差5.58万亿元,扩大17.6%。


按美元计价,前10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5.07万亿美元,增长3.7%。其中,出口2.93万亿美元,增长5.1%;进口2.14万亿美元,增长1.7%;贸易顺差7852.7亿美元,扩大15.8%。


 

海关总署

关于进口老挝蚕茧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3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业与林业部关于老挝热加工蚕茧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11月7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热加工蚕茧进口。


进口产品范围:
本公告中的蚕茧指产自老挝境内,经过100℃干热处理、时间不少于2小时的热加工蚕茧。



海关总署

发布防止北马其顿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11月1日,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发布《防止北马其顿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告指出,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北马其顿输入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源于反刍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来自北马其顿的进境航空器、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海关总署等

关于优化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监管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4年第152号为支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以下简称植物繁殖材料)引进,防范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传入风险,降低企业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优化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监管要求公告如下:


一、海关总署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特许检疫审批;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林草部门植物检疫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从国外引进农业和林草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


二、引种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大厅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向负责部门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对已实行全程电子化审批的,引种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三、海关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实施口岸检疫,对农业农村、林草部门签发的检疫审批单实施联网核查。除特殊情况外,引种单位无需提交纸质检疫审批单。


四、经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审批,依法需实施隔离的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由农业农村、林草部门根据检疫审批单要求实施隔离监管;经海关特许检疫审批的,由海关根据检疫审批要求实施隔离监管。引种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配合做好隔离监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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