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关注集诚供应链,进出口政策先洞察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已废止】

作者:集诚供应链 来源:JC集诚供应链公众号 发布日期: 2022-07-12 20:0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和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进口经营者凭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19年第68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doc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文件点击百度网盘链接下载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EVacIuM0ot8wrpIwxyGa9Q?pwd=bft8 

提取码: bft8 复制这段内容后打开百度网盘手机App,操作更方便哦



image.png

进口服务方案·进口服务方案

全国客服热线:

400-002-6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