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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8日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1号: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希腊共和国农业发展与食品部有关希腊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2025年3月25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希腊野生水产品进口。 进口产品范围:野生水产品,是指野生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和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物种、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物繁殖材料。关于进口希腊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5号: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阿根廷共和国经济部(以下称阿方)关于阿根廷坚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2025年4月1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阿根廷坚果进口。关于阿根廷坚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允许进口的产品:允许进口的阿根廷坚果,是指以阿根廷境内种植的植物成熟果实为原料,在阿根廷境内经过挑选、干燥等加工工艺制作且未熟制的,带壳或不带壳的供人类食用的核桃(Juglans regia)、碧根果(Carya illinoensis)、开心果(Pistacia vera)、榛子(Corylus avellana)、扁桃仁(Prunus dulcis)5种坚果。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4号:近期,中国海关在进口的美国高粱中检出玉米赤霉烯酮和霉菌总数超标,在进口的美国禽肉骨粉中检出沙门氏菌。为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和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4月4日起暂停涉事企业C&D (USA) INC.(中方注册号:QUSA0824082200028)高粱输华资质,暂停American Proteins , Inc.(中方注册号:QUSA0423071400055)、Mountaire Farms of Delaware, Inc.(中方注册号:QUSA0423112000023)、DARLING INGREDIENTS INC.(中方注册号:QUSA0423071400061)3家涉事企业禽肉骨粉输华资质。关于暂停美国C&D (USA) INC.企业高粱和American Proteins inc.等3家企业禽肉骨粉输华资质的公告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 近期,中国海关在进口的美国鸡肉产品中多次检出我国法定禁用药物呋喃西林,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4月4日起暂停Mountaire Farms of Delaware, Inc.(在华注册编号为CUSA01052002200244)、Coastal Processing, LLC(在华注册编号为CUSA01051912250083)等2家企业禽肉产品输华。 美国 特朗普宣布对所有进口汽车征收25%关税 美国总统特朗普26日在白宫签署公告,宣布对进口汽车加征25%关税,自4月3日起执行。 根据白宫当天发布的文件显示,25%的关税将适用于进口乘用车(轿车、运动型多功能汽车等)和轻型卡车,以及关键汽车零部件(发动机、变速箱等),并将在必要时扩展至其他零部件。 文件还显示,在美墨加协定框架下,汽车进口商将有机会认证其美国产部分,相应机制将确保25%的关税仅适用于非美国产部分。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关税。 二、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三、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税务局: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